执法监察的主要方式
2026年02月19日
(一)执法监察的主要方式
执法监察可分为两种,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般检查也称一般执法监察或例行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通过列席被检查行政机关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调阅被检察机关的文件资料,或者通过定期、不定期的巡视等方式,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监察机关和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的活动。一般执法监察,是行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的工作,其内容广泛,覆盖面宽。采用这种方法便于全面掌握情况,了解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通过一般检查,可以了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政风、政纪情况,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揭露违法违纪行为;为各级行政机关加强管理、进行正确决策提供所需情况和决策依据;发现好的典型,总结好的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工作。(https://www.daowen.com)
专项检查,也称专项执法监察或专门检查,是行政监察机关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的决定,或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某个时期、某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被监察对象的某项具体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活动。专项检查不同于一般检查,其具有针对性强、内容比较单一、有阶段性等特点。专项检查要解决的问题比较明确,检查比较深入,内容比较集中。因此,检查效果比较明显。通过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揭露违法违纪行为。通过专项检查,可以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被检查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为党和国家在某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或者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服务;通过专项检查,查找和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遏制违反政纪行为的发生和发展,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