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和内部职责分工

一、行政监察机关的设置和内部职责分工

监察机关隶属于人民政府,是管理行政监察事务的行政机关。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行政监察制度,设立监察机关,如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韩国的监査院等。[1]依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具有广泛的行政管理职权,包括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和民族事务,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和外交事务,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等。为了依法有效地行使上述职权,政府分别设立了若干职能部门。监察机关就是人民政府设立的行使监察职权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