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条件,即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或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
2026年02月19日
1.事实条件,即有违反
行政
纪律的事实或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
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是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存在。这种事实条件必须由客观、真实的证据支撑,而不应掺杂有相关调查处理人员的猜想及推测。同时,这种事实条件也不意味着充分到足以最终据此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的程度,毕竟这只是在立案阶段。这里所指“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是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已经产生,强调的是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确实存在,并不要求范围涵盖上是否足够全面。“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是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是确定存在且被初步确认的,至于此嫌疑人是否是唯一嫌疑人,是否确实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人,是否是正在调查案件的真正的行为人在所不问,这些都是后续程序中应该解决的问题。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立案阶段,事实条件的成立不必同时涵盖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及有违反行政纪律的嫌疑人这两个要素,这两个要素的不齐备都不影响行政纪律案件的立案,其中不齐备的部分应在随后的调查中补齐,否则将导致监察机关无法作出最终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