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监察与效能监察的区别
2026年02月19日
2.廉政监察与效能监察的区别
第一,监察主体不同。廉政监察的监察主体必须是具有监察职能的监察部门;效能监察的主体除具有监察职能的监察机关外,还包括监察机关委托的具有监察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可能不具有廉政监察的职能,但具有效能监察的职能。
第二,监察内容和方法不同。廉政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利用职务之便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不廉洁行为;而效能监察是监督检查履行职能及内部管理效率的问题。
第三,监察对象和作用不同。廉政监察的监察对象侧重于对“人”的监察,大多数是对个体行为的监督检查,少数是对集体行为的监督检查,着重解决监察对象个体是否为政清廉的问题,体现治标的功能;而效能监察侧重于对“事”的监督检查,对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更侧重于管理制度上的监督,主要解决行政效能问题,体现治本的功能。(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监察的依据和标准不同。廉政监察的依据是对行政人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法律、纪律,监察标准体现在法律、纪律的严格量刑、量纪标准上。属于羁束型行政执法行为;而效能监察的依据不仅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还有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监察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标准,完全靠量化的指标不太好体现,属于自由裁量型执法行为,并且这种自由裁量是在政策指导下,定量与定性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