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26年02月19日
五、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比较严重。比如,有的地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有的城镇房屋拆迁时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严重侵害居民利益;有的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有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一些地方引发了群体性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
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监察机关应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监察对象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狠抓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同时监察机关应教育监察对象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政策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惩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