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理申诉
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要予以复查,并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作出复核决定。
“主管行政机关”是当事人行政关系所隶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申诉,也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对于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申诉,监察机关应当受理。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监察机关认真对待被处分人的申诉并予以复查,坚持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既维护行政纪律的严肃性,又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警告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记过是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记大过是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降级是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职是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开除是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有处分期限的规定:警告处分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24个月。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职、晋级;受警告以外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处分的,不得被行政机关重新录用或聘用。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行政处分的程序有7个步骤:①处分的提起;②调查对证;③本人申诉;④讨论决定;⑤批准备案;⑥通知本人及归案;⑦处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