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行政赔偿的构成条件
(1)侵权主体是行政主体,也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害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的,其他非行政主体或个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2)侵权行为是职权行为,即损害是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若从事与职权无关的其他活动造成损害,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3)损害行为的性质是违法行为。因违法而造成损害,才会发生赔偿。
(4)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侵害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侵害的是违法权益,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5)行政赔偿是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按法律规定的主体、程序、赔偿标准等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