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监察机关的管辖权可以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是上下级监察机关对相关监察事项的管辖权的划分,地域管辖是同级监察机关对相关监察事项的管辖权的划分。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察机关为实现国家赋予的监察职能所承担的具体任务。经过多年行政监察工作实践,对行政主体的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已成为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监察职能的主要方式。
本章练习题
一、名词解释
裁定管辖;移转管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
二、简答
1.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2.廉政监察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3.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
三、论述
1.试论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意义。
2.行政效能监察的意义即其与廉政监察、执法监察的关系。
四、材料分析(https://www.daowen.com)
2004年5月,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派出联合调查组,在陕西省、西安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陕西省周至县土地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查,2002年9月,周至县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使用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周至县生态园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协议,约定出让土地6000亩,并收取了开发商支付的2330万元征地前期费用。此后,县政府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拨付了相关费用。在此过程中,县政府动用警力,非法羁押了部分反对征地的群众。
2003年5月,周至县政府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神农大道和北环路规划范围内的土地组织强制拆迁,并动用警力,引发了警民冲突。
2002年4月,周至县政府在城南工业路建设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致使191亩耕地遭到破坏。同时县政府还违法在城南工业路两侧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圈占土地144亩。
经核实,在以上征地用地中存在补偿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拖欠征地补偿费问题。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实施征地占地,不依法补偿并拖欠征地补偿费,违法动用警力造成严重后果,县政府有关领导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的建议,陕西省责成有关方面按规定程序给予原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生委副主任)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原常务副县长张武平(现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辞职;给予副县长任胜利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原县长助理蔡兴瑜(现任常务副县长)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陕西省政府还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要求违法圈占的土地该退还农民的,要坚决退还;拖欠的征地补偿费要限期支付;对违法征地、拆迁给农民造成的损失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此外,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强调,将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使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保证国家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政令畅通。(材料来源:“国土资源部、监察部查处陕西周至县土地违法问题”,载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7/2547741.html.访问日期:2015年11月25日)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行政监察机关在该案中的职责。
[1]参见李晓:“论行政问责对行政监察的延伸与完善”,载《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刘鸿斌、关耀福、邓春:“浅论治庸问责与行政监察”,载《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9期。
[2]参见徐喜林:“廉政监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内在需要”,载《中国监察》2012年第15期;孟贵芳:“廉政监察的基本方法”,载《先锋队》2005年第18期。
[3]参见田婷:“政府行政效能面临的新挑战及应对策略”,载《人民论坛》2015年第17期;彭向刚:“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角下的行政效能建设”,载《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罗殿龙:“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载《领导科学》2007年第10期;牙韩彰、蓝常高:“关于行政效能建设的若干思考”,载《学术论坛》2007年第12期;安蓉泉、朱晓明、黄俊尧:“提高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统一性问题研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
[4]参见王景、闫娟:“刍议政府绩效评估之行政效能监察”,载《理论导刊》2009年第2期;张金雄:“行政成本与行政效能监察”,载《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6期;赵奇、刘珊珊:“行政效能监察的理论思考”,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5]参见常天义:“谈行政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载《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