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原决定

1.变更原决定

变更原决定是监察机关经过对原监察决定的复审、复核,认为存在法定情形,确需对原监察决定作出变更时,而作出的变更原监察决定的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变更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变更: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指监察机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以致对违法、违纪行为定性不准确的情形。

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指对违纪的定性准确,但对情节的认定有误的情形,如将较轻微的违纪行为认定为较重的违纪行为,或将较严重的违纪行为认定为较轻微的违纪行为等。(https://www.daowen.com)

处理不适当的,指在处理案件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情节认定上均准确无误,但在最终作出处分时因处理得不适当而使得原决定给予的处分超出了法定的处分幅度;或虽在法定幅度之内,但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处分过重或过轻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