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2.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是复审、复核申请人对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复审决定不服而依法提起复审、复核申请,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进行复审、复核,在此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法律规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是因为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和复审决定,是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行为一经作出,既具有确定力,非依法律程序不得变更和撤销,而且对监察对象和监察机关均有拘束力,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而复审、复核申请的提起,乃是申请人基于自己对监察决定、复审决定是否合法或者适当的主观认识而提起的,并不意味着监察决定、复审决定就一定违法或者不当。如果复审、复核申请人一提起复审、复核申请,在复审、复核期间就停止原决定的执行,那就意味着只凭复审、复核申请人的主观认定就可以否定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的监察决定、复审决定的法律效力,这样必然会使个人的主观意识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使法律秩序、监察机关的工作秩序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就会不可避免地受到损害。因此,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有利于保障监察机关代表国家作出的监察决定、复审决定的效力,维护监察机关的工作秩序,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同时,作这样的规定,也不影响对复审、复核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复审、复核申请人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监察决定、复审决定的申请后,监察机关经过复审、复核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复审、复核决定,而这一复审、复核决定的效力始于原决定生效之时。所以,无论从时间上还是实际后果看,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不影响复审、复核申请人行使其权利和维护其合法权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