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
2026年02月19日
(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形
监察对象行使行政权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监察对象行使行政权的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特别是具有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监察对象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如果监察对象渎职、失职或行使职权不当,就有可能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及时纠正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或者避免损害继续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害,监察机关就需要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为了纠正差错或者避免差错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处理办法,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承认错误、给予赔偿等措施。对于具有这些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情形的,监察机关有权提出监察建议。(https://www.daowen.com)
监察机关在本项规定的情形之下提出监察建议,应当把握以下三点:①监察对象有差错,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政纪律。这种差错既包括监察对象为一定行为的作为式的过错,也包括监察对象依照职责应为一定行为而实际上不为这一行为的不作为式的差错;②差错已经或者正在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里的损害既可以是物质上的损害,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损害,如名誉、声誉、形象等;③损害需要补救,要求行为者或者其他有关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对于正在发生的损害采取的补救措施有两项,一是阻止损害扩大,二是补偿已造成的损害。对于已经完成的损害,只能补偿损害或者挽回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