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者对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

3.监察对象不服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或者对监察机关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监察对象对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这种异议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到行政监察机关针对其不满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其的行政处分而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后,又对该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不满而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亦可能是监察对象不满行政监察机关通过一般的行政检查或受理控告、检举而对其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而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

该种申诉与前一种申诉的区别:一是申诉的起因不同,即该申诉的起因是行政监察对象对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而非对其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其的纪律处分不服。二是该申诉的提出者的身份可能是前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也可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主管行政机关。

行政监察对象对行政监察机关对其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其申诉的提出必须是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而不能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这一点与前述类型的申诉一致。(https://www.daowen.com)

该种申诉的意义基本与前一种申诉的大致相同,一方面是对直接受到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影响人员的正当利益的救济,另一方面,是对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维护,是对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