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监察与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的关系
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三者之间是并列关系还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存在争议:在法条中表现为并列关系,但实务中,主要表现为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即以执法监察为手段和途径,实现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一方面,执法监察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两部分工作内容。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工作方式,是实现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工作手段,而不是与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并列的一项监察内容或监察任务,也就是说,对行政监察对象的廉政状况与效能状况的监察,可以通过执法监察的方式来实现。另一方面,执法监察是开展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基本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它也不能涵盖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的其他监察方式。三者的划分标准不同,是不同层面的提法,它们之间既不是包容关系,也不是并列关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