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争议与裁定管辖
2026年02月19日
五、管辖争议与裁定管辖
由于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因此,在级别管辖方面一般不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由于同级监察机关分别是各自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分别负责各自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而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管辖权的划分比较明确,因此,在地域管辖方面一般也不会出现管辖权的争议。当然,不能排除在特殊情况下会出现监察管辖权的争议,此时,应当由发生争议的监察机关的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同级监察机关之间的管辖范围争议,由其同属的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监察机关确定,如果不在同一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则由其同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机关确定,如果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则由监察部确定。对于上下级监察机关之间发生的管辖范围争议,则由上级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确定,例如县级监察机关与市级监察机关之间发生的管辖范围争议由省级监察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