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决定的执行程序
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因为监察机关并无权直接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于监察决定的执行,原《行政监察法》只规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现行《行政监察法》新增了“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给予处分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进一步完善了处分执行制度的重要环节,确保了监察决定、监察建议能够真正落到实处。(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