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案
行政纪律案件审理结束后,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意见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案件,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只有依法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才能使违纪者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维护行政纪律,促进依法行政。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是行政纪律案件调查处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在整个调查处理行政纪律案件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纪律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均为要式行政行为,应当制作监察决定书或者监察建议书,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https://www.daowen.com)
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办理重要检查事项和重要、复杂案件所作出的监察决定和提出的监察建议。监察机关依法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具体体现。监察决定一经作出,即对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产生拘束力,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执行;监察建议一经提出,有关部门如无正当理由必须采纳。监察决定和监察建议直接关系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此,监察机关作出监察决定和提出监察建议,特别是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十分严肃、慎重。为确保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正确、合法充分体现监察机关对待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认真负责、严肃慎重的态度,《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五条对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审批程序作了规定。依照该规定,地方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国务院监察机关(监察部)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应当注意的是,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由上一级监察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对作出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重要监察建议的审批程序加以规定,目的在于确保监察机关作出的重要监察决定和提出的重要监察建议正确、合法,充分体现了监察机关对待重要监察决定和重要监察建议认真负责、严肃慎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