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制度及法制建设进程
中国古代监察法律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习惯法过渡到成文法,再向法典化迈进的过程。内容涉及监察机构的设置、监察制度的构建以及监察活动的规范等方面,形成了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监察法体系。中国古代监察法,以其特有的制度建构、多元的监察体系、全面性的监察规范,鲜明地表达了中华民族在运用法律约束权力、规范权力运行的智慧。这种制度设计及其法律化表现出高超的运用法律约束权力的水平,是一项值得珍视的重要历史经验。[10](https://www.daowen.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1979年至1957年的创建阶段和调整阶段、1958年至1977年的沉寂阶段、1978年至1992年恢复阶段、1993年至今的重组完善阶段。在演变过程中,不断调整监察对象和监察权限,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检验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11]与此同时新中国的行政监察法律制度也已走过了数十年的沧桑历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