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
行政机关公务员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最主要是个体形式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外延较废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发生了变化,其范围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但由于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不能将《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机关及其公务员也纳入监察对象范围。因此,为与《公务员法》相衔接,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国家公务员”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使监察对象的范围更加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