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与履责方式
行政监察管辖是在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划分监察对象和决定监察案件办理的分工和权限的制度,是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责的基础。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监察机关为实现监察职能所承担的与其性质相适应的责任。原《行政监察法》未对行政监察机关的履责方式作出规定。近年来的行政监察实践中,各级监察机关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已经成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有效方式。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将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有利于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