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中的检查程序

第二节 行政监察中的检查程序

行政监察中的检查程序是监察机关在对作为监察对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法定的方式和步骤。(https://www.daowen.com)

检查程序是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职权、履行检查职能的最一般程序,是监察机关最主要的行政程序之一,也是监察机关行权履职的基础程序,不论是例行检查还是专门检查都应遵循检查程序实施,检查程序如果不依法实施或出现问题,不仅会使得后续工作无法开展或难于推进,还会引起行政监察救济程序的启动,可能直接导致监察机关的执法监察自始无效。一旦造成这种结果,不仅是对行政资源的浪费,还是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秩序的干扰和阻碍,还会损害人民政府的法治形象。为避免这些可能出现的负面效果,监察机关的检查就必须依法进行。

监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必须遵循以下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