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三)禁止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是有关组织和个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监察人员,采取各种方式,故意使其陷于不利处境,使其民主、人身、财产等权利受到损害。打击报复监察人员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监察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将监察人员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监察人员调离本单位;给监察人员降级、降职、降薪;对监察人员的提职、晋升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监察人员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监察人员、组织批斗监察人员;对监察人员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监察人员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对于打击报复监察人员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