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调查中的回避
调查中的回避是在行政纪律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遇到与被调查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正常的调查取证活动的情况时,应当退出该案件的调查。这是回避原则在行政纪律案件中的具体体现。回避可由调查人员主动提出,也可由被调查人员及其他与调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相应办案人员回避。回避的具体情况有:①调查人员是被调查人员的近亲属的;②调查人员办理的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③调查人员与其办理的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调查事项依法进行的。
监察机关领导人员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员决定,其他监察人员的回避由本级监察机关领导人决定。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发现监察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况,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