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决定的变更

2.行政处分决定的变更

原行政处分决定的作出机关所作的处分决定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存在错误,情节认定有误或者处理不适当,需要有权机关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将处分决定予以变更的做法和制度。[6]变更原决定,通常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处分决定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存在错误。这种错误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适用了不应当适用法律、法规,例如,应当适用A法,却适用了B法,或在一部法律中应当适用C规定,实际却适用了D规定;二是适用法律范围错误,例如,应当适用A、B、C法,却只适用了A、B法,或者不仅适用了A、B、C法,连D法也一并适用了,以及在适用具体法律中具体规定上的范围错误。

(2)原处分决定对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这里指的主要是原处分决定中对违纪事实的认定基本无误,但是对于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存在虚假或者不够详实的地方,比如,对于情节较轻的行为,却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却认定为情节轻微等。(https://www.daowen.com)

(3)处理不适当。这里所指的不当,主要是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中原处分决定的量级畸轻或者畸重,显失公正。比如,对于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却仅给予了记过处分;对于应当给予警告处分的,却给予了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