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2. 行政监察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机关以委任、派遣、聘任等形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