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他们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先向监察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并递交申请书。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据《国家赔偿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赔偿。[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