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3.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全面检查是对监督对象的执法、守法情况作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检查,以便对其作出整体评价,其中也包括对同一类型问题所涉及的所有单位或多数单位进行检查,多用于对全局有重大影响和作用、必须进行全面了解和检查的事项。全面检查的内容,一是监察对象贯彻执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党纪政纪的情况;二是重大改革、决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本系统、本部门的工作运行情况;三是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重点检查是在众多的监督对象中选择一个或几个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检查,或在诸多问题中选择一个或几个问题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一是就某一时期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进行重点检查;二是根据执法监察的具体任务和主要内容所确定的必须检查的问题;三是根据党委、政府某一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重点进行相关内容的重点检查;四是对地位重要或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https://www.daowen.com)

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可结合起来进行,也可独立进行。两者相结合,可以准确地反映问题的全部,避免以偏概全,形成总体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