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2026年02月19日
(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党的十八大对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追求工作思路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16]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在中央层面,中央纪委、监察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25个减至14个,而内部设立的纪检监察室则由8个增加到12个,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室合并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绩效管理监察室合并为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确保主要精力集中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
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积极改进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17]其中转职能是攥起拳头,突出主业:突出查办案件职能,加大惩治腐败力度;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中央巡视工作2013-2017年规划》。转方式是改革创新,增强监督实效;抓早抓小,快查快办快结;转变巡视工作思路,创新监督模式,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铁面执纪纠正“四风”。转作风是严肃纪检监察队伍纪律,铸就铁军,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