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
从组织力量上,可将廉政监察分为纪检监察机关独立实施检查和与有关部门联合实施检查两种形式。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监督机构,担负着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检查任务,独立实施检查是它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只要属于其监督检查范围内的事情,都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单独进行检查。联合检查,一般是由政府组织或者委托某一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在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参与下,共同完成监察任务。这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廉政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比较宽,情况也比较复杂,政策性又很强,有些方面专业特点又比较强,特别是对某些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项检查,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参加,以形成优势互补的局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