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行为
首先必须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一个行政管理行为是否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应当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命令等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界定,而不是以个人主观感受进行判定。同时,并不是所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都要立案查处,能否立案还要看这种行为实际产生危害的程度,根据其实际危害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事实条件是立案的基础性条件,没有这一条件,就根本谈不上是否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问题。法律条件是立案的制度性条件,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界定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且需要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会因地域、时代、观念、制度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一个行为只有先被界定为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才具有进一步探讨其是否造成危害以及造成多大危害的意义,否则即便造成一定危害也不会按照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条件和事实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立案。凡立案的案件须由承办调查案件的部门填写《立案呈批表》报监察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同意后可以立案。《行政监察法》在此有一特别规定,即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重要、复杂的案件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境外的。
重要、复杂案件立案的备案制度是监察机关将其依法确定的重要、复杂案件的立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报送备案并接受监督的一种制度。建立重要、复杂案件备案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使进行案件立案的监察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能够及时了解、掌握重要、复杂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遵纪守法的基本情况或者违法、违纪的主要情况;另一方面又可使监察机关的案件调查处理活动及时得到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领导、支持和监督,以利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政管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