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撤销原决定
撤销原决定是监察机关经过对原监察决定的复审、复核,认为存在法定情形,确需对原监察决定作出撤销时,而作出的撤销原监察决定的决定。撤销决定一经作出,就意味着原监察决定自始无效,即虽然原监察决定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过,但在法律效果上却不产生任何效力。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撤销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监察机关直接撤销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原监察决定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原监察决定的,在原监察决定撤销后,应当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