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行政纪律
2026年02月19日
(三)维护
行政
纪律
行政纪律是行政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组织整体利益而制定的一种要求行政人员在从事管理活动,甚至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狭义的行政纪律主要是政府中的纪律;广义的行政纪律则包括一切组织中由行政机构所制定并要求其成员遵守的服务于行政管理需要的纪律。《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监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二,是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其法定职责之三是调査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通过受理控告、检举,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监察对象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査处理,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严肃行政纪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