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

(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包括:①决定、命令、指示的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②决定、命令、指示的发布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的。例如,某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加重农民负担的决定违反了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监察部有权向该省人民政府提出监察建议,要求该省人民政府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这里需要指出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监察机关无权直接纠正、撤销,但可以根据检查、调查结果,提出予以撤销的监察建议。(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政府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可以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提出监察建议,由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决定、命令、指示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按照监察建议的要求,自行纠正或撤销上述决定、命令、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