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的概念

(一) 行政效能的概念[3]

行政效能是政府行政效能,也称之为政府效能,西方有些国家称之为政府绩效。这里所指的“政府”是特定意义上的政府,即专指政府行政机关。我们所研究行政效能的含义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效能。

行政效能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以较小的行政资源投入来实现最佳的行政工作目标,达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行政效能,主要从能力、效率、效果、效益这四个方面体现出来。其中,行政管理机关和人员的行政管理能力是实现行政管理高效能的基本条件;行政效率是行政活动中投入的工作量和工作成果的比率;行政管理效果指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实际成果,包括物质文明成果和精神文明成果;行政管理效益是行政管理活动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或客观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

从全社会的宏观角度来讲,行政效能可分为政治效能、经济效能、文化效能和社会效能四方面的内容,其综合效能整体反映政府行政能力的大小和强弱。从某一行政机关的微观角度来讲,行政效能又可分为职能性行政效能和事务性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