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察机关应当受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计机关的监督
强调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绝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和监督。根据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的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监察机关要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民政府要通过了解、研究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査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监察工作进行方针、政策以及具体业务的领导。另一方面,下级监察机关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和监督,地方各级监察机关要接受监察部的领导和监督。此外,监察机关还应接受党的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人民群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保证监察职权的正确行使。这些监督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依法领导和监督与非法干预不能混为一谈。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是针对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而言的,这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重要保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