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

2.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

廉政监察中的自查是监督对象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廉政监察通知要求,对自身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自我检查。

组织检查是由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成廉政检查组,在监督对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监督对象的自查态度和自查效果是执法监察作出处理的重要依据,因此自查的客观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对自查中抱有抵触情绪、隐瞒不报而被组织检查出来的问题,则要视其情节,采取适度从严的办法处理。(https://www.daowen.com)

自查与组织检查相结合,可以把主动权交给监督对象,调动其自查自纠和解决问题的积极性,也可从自身的问题中看到严肃执法的必要性,增强自我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