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行为的主体是监察机关。只有监察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才有可能是行政监察行为,也只有行政监察机关作出行政监察行为时才应当遵循行政监察程序。如果在一个行政行为中,其行为主体不是行政监察机关,那么不论其作出了什么样的行为都不可能导致行政监察程序的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