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程序

第五章 行政监察程序

行政监察程序是行政监察职权依法行使所应遵循的步骤。行政监察职权的行使的外在表现即为行政机关的行政监察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的一种。该种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意味着国家公权力作用于其行为对象,并会产生某种具有实效的影响,这种影响就是行政监察行为的法律效果,也就意味着行政监察行为的对象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同意都将会因此处于一定的限制之内,也就是说其本来的完满状态的权力受到了限制。此时,这种限制的性质如何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因为这是人治与法治的分界点。而我们目前学习、研究并探讨的“行政监察法”是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的法律,不言而喻,这种限制就应当是也必然是一种依据法治而产生的限制,是一种蕴含有程序正义的限制。所以,这一限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作出,也即是本章所要阐述的监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