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中,作为法律规则产生的依据,其效力贯穿所归属法律的一切活动中,表达了所归属的法律的精神和根本价值倾向的指导思想。哈特认为法律原则是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它不预先假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赋予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后果。德沃金把法律原则理解为有关权利正义或公平的要求,或者其他道德方面的要求。(https://www.daowen.com)

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监察法规则之中,作为相关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无论对行政监察法的创制还是对实施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行政监察法制定的角度来看,其直接决定了行政监察法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保障制度内部和谐统一,对行政监察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从行政监察法实施的角度来看,其指导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推理,补充法律法规漏洞,强化调控能力,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