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坦白从宽的方式选择和制度设置

三、贯彻坦白从宽的方式选择和制度设置

上述说明,实行坦白从宽制度意义重大,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因未切实贯彻坦白从宽所出现的问题已十分明显,然而,1997年《刑法》强化自首制度的同时不仅未对坦白从宽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对法院酌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权的限制,使酌定从宽的幅度较之过去受到更大的限制,使坦白从宽更加难以贯彻,笔者在前文已指出,这不能不说是1997年《刑法》的一个突出缺陷,对司法实践将带来明显的不良后果。这主要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对坦白从宽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重要性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立法时也未充分考虑刑事司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所致。然而,为了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进行,我们必须努力弥补刑法上的这一缺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