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兼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具有双重职能
2026年01月23日
(四)公诉兼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中具有双重职能
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就决定了检察院在行使公诉权过程中,同时也行使着法律监督职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在行使刑事诉权的同时,还要在符合法律条件的情况下采用特定形式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公诉和审判监督是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统一体。检察机关进行公诉,追诉犯罪的过程,又是实施法律监督的过程。(https://www.daowen.com)
检察机关在公诉活动既是公诉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即有双重身份。而出庭检察员的诉讼角色是国家公诉人,同时,他又是法律监督机关的代表,担负着审视法庭依法审判的职责。他有责任将出席法庭时所发现的法庭审判中的违法情况向本院汇报,以便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但为了避免在庭审中检察权与审判权发生直接冲突,维护审判的权威,保证庭审的有序进行,对法庭审判中的违法行为,出庭检察员不宜当庭提出意见,而应当休庭后通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监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