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风险
2026年01月23日
(一)政治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意在减少死刑数量提高死刑质量,从而有效贯彻“少杀、慎杀”方针。这不仅符合国际普遍趋势,也符合我国在死刑问题上的一贯方针与政策,而且与目前人权入宪以及建立和谐社会的努力相协调,应当说这样做具有明显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性。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大幅度降低死刑适用,有政治、社会与文化的障碍。“杀人者死”,还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而且目前社会处于转型期,刑事犯罪不降而升,在政治方面以稳定压倒一切,极其重视治安秩序的情况下,死刑适用如果达不到社会与被害人的要求,如果与地方党委政府力求维护治安与维持稳定的要求不太一致,法院将会受到很大的压力。而在目前法院的权威性有限,制度资源不足,整体上受制于统揽型政治体制的情况下,就可能难以有效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另外,收回复核权,死刑案件集中在北京作最后决定,使死刑案件及其审理情况的透明度提高,而在死刑适用量仍然较大的情况下,难以达到国际社会一般价值标准以及国际法律准则所认可的程度与规模(由于中国正全面进入国际社会,得到国际社会的赞同避免在人权问题上处于某种不利状态,即“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处于主动”,毕竟是政府所重视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面临一定的国际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