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被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问题法理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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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下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投毒案”作出念斌无罪的终审判决。但在11月,当念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告知限制出境。据悉是因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对投毒案重新立案,并将念斌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发生的一桩案件,让公民念斌经历了4次死刑判决、8年牢狱之灾,而在判决生效,念斌终于被法律确认为无罪,该判决也因其彰显司法人权保障精神受到社会普遍肯定之时,侦查机关再度将念斌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以同一事实将无罪定谳公民再度确定罪嫌并对其启动刑事程序,使公民面临“双重危险”,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引起社会普遍质疑。念斌再次进入刑事程序,涉及犯罪嫌疑人认定、刑事裁判既判力及司法人权救济等一系列重要刑事程序问题,笔者拟对此作一探讨,意在襄助有司适当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更望通过分析这一典型案例,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促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