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否定自首在实体法与证据法上根据不足

一、二审否定自首在实体法与证据法上根据不足

二审加重判处的一个关键理由,是撤销自首认定。合议庭认为:“本案中,根据现场道路环境、物证痕迹、监控录像等可以认定,余金平在事故发生时对于撞人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其在自动投案后始终对这一关键事实不能如实供述,因而属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自首。”然而,笔者认为,二审撤销自首的理由不充分,根据不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