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诉改革简略述评

(一)近年来公诉改革简略述评

近年来的公诉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公诉和监督职能,有力打击犯罪,实现司法公正。这方面实行和强化了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制度,完善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正在试行和推广延伸公诉职能的量刑建议制度。二是强化自身监督,正当运用公诉裁量权。试行了职务犯罪不起诉人民监督员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不起诉及不抗诉答疑说理的制度。三是在公诉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包括推进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环节的落实,推行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机制与办案方式改革,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等。四是公诉机制改革与加强公诉人队伍建设,集中体现在推进主诉检察官责任制。

这些改革,应当说提高了公诉活动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了刑事政策的贯彻,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且,这些改革都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比较稳妥。当然,由于我们国家10多年没有修改《刑事诉讼法》,法律框架没有变,公诉改革的力度和深度也比较有限。上述四个方面,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应当说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办案机制的改革,但是,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行政机制仍然是我国一切权力行使的根本性运行机制,因此,实质进展不大,还有一些走回头路的感觉。(https://www.daowen.com)

下面再就公诉改革的某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前面第三个问题,讲检察官客观公正义务时实际上已经涉及在公诉和法律监督方面的一些改革问题。由于对一些改革问题缺乏研究,只能谈一下一般的看法,讲得不一定到位,也不一定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