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推进有利有节的原则
2026年01月23日
(二)逐步推进有利有节的原则
正是由于死刑适用问题上的诸多因素影响以及问题的复杂性,同时考虑目前提供的改善条件、改革空间的有限性,我们需要树立持续努力、长期工作的观念,只能采取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方针,有利有节地推进改革。可以考虑采取以下阶段性推进的方式。
第一步是近期通过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收回复核权后对相关程序与工作的司法解释,同时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通过后六部委就《刑事诉讼法》实施发布若干规定(所谓“48条”)的做法,联合相关单位发布规范文件,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促进相关制度程序的完善:从而为收回死刑复核权创造最基本的制度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积极进行组织和物质的准备。在此基础上,高级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工作交接,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行使死刑复核权,考虑到决策已经作出,社会已经普遍知晓,这个移交准备时间不宜太长。(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步是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和相关审判与审前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制定刑法修正案,去除相当一部分基本未适用,缺乏实际效用的死刑条款,同时在保留的死刑条款中,也在刑法总则的相关制度中,严格死刑适用的条件,从而在刑法制度上限制死刑适用。修改“两法”,就是为了提供少杀、慎杀的制度基础。
第三步是随着我国法治的进一步推进,随着制度的逐步改革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在复核权收回而且“两法”修改并运行数年后,进一步修改法律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全面限制死刑适用,进一步提高死刑案件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