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法实践中运用交叉询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刑事庭审中的设计和操作,应当遵循这种制度的基本规律,应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和技术,同时也应当考虑我国庭审人证调查的制度背景以及上述特点。首先必须确立交叉询问制度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笔者认为,这种价值和原则可以概括为两个主要方面:维系公正和寻求真实。前者,主要针对程序正当性,强调诉讼的平等性与手段的对等性,防止程序的畸形,同时创制和实现有利于刑事审判中个体权益维护的特别程序保障。如在事实有争议的情况下,保证被告方的质证包括与不利证词的提供者对质的权利,同时对被害人的实体权益与程序权利也应当有效保障。后者,即寻求真实,是就询问的目的而言。即不能满足于程序和形式,而应在维护正当程序的前提下,通过有效手段实现对实体真实的发现,因为它是实体权益保护最重要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
除上述两方面的基本价值外,还应注意一项具有辅助性的价值,即实现效率。叠床架屋,关注琐细,吹毛求疵,拖延诉讼是应当防止和制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