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若干问题评析[1]
2026年01月23日
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若干问题评析
[1]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适用带来重大影响。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刑事诉讼职能作出调整。而且经过6年多的实践检验,原规则确定的一些工作机制、部门分工等也需要进行调整完善。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刑事诉讼规则进行修改,新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诉规则》)于2019年年底颁布施行。(https://www.daowen.com)
此次刑事诉讼规则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分重视,专门设置了规则修改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修改稿不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反复研究,还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下级检察院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衔接、完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办理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设置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完善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加强对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益保障等。笔者认为,总体而言,本次修改能够遵循立法精神,体现司法改革成果,回应实践需求,而且能突出重点,条文详略也比较适当。
不过,长达680余条的《刑诉规则》,难免就某些规定会有不同看法,执行中也应当注意一些问题。笔者对观察到的几个问题做一评析,〔1〕希望在执行规则时适当注意;如果经实践检验规范不完善,今后还可进行适当修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