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研究[1]
2026年01月23日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研究
[1]
(https://www.daowen.com)
就像看戏人们只注意台上演员的举手投足剧情演绎而不注意台前的排练和预演一样,庭前程序〔1〕在诉讼程序研究中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程序。然而,这一程序的意义绝不能低估。一是从庭前程序和庭审程序的关系看,庭前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庭审程序和庭审方式。例如,法官庭前审查采用案卷审查制度,由此形成心证,庭审就不需再由控方举证,而只需法官运用职权作某种程度的验证。这样,审判中的法官职权主义和一定程度的庭审虚置——“走过场”就难以避免。二是从庭前程序与判决结果的关系看,庭前程序的设置方式影响诉讼的结果。如在庭审前主要依据控诉方提供的证据形成心证和排除庭前预断而靠法庭双方抗辩举证再作证据和事实判断,确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此点不言而喻。三是从现实情况看,庭前程序问题突出,亟须解决。适应庭审改革需要,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重置庭前程序,但在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突出,既影响立法改革的效果,又影响司法活动的实际效益,因此可以说司法的现实“逼使”我们认真研究庭前程序,考虑如何在现存法律框架内适当操作,同时斟酌庭前程序在制度上的合理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