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论 曾巩

唐论 曾巩

成、康殁而民生不见先王之治,日入于乱,以至于秦,尽除前圣数千载之法。天下既攻秦而亡之,以归于汉。汉之为汉,更二十四君,东西再有天下,垂四百年,然大抵多用秦法。其改更秦事,亦多附己之意,非仿先王之法,而有天下之志也。有天下之志者,文帝而已,然而天下之材不足,故仁闻虽美矣,而当世之法度亦不能仿于三代。汉之亡,而强者遂分天下之地。晋与隋虽能合天下于一,然而合之未久而已亡,其为不足议也。代隋者唐,更十八君,垂三百年,而其治莫盛于太宗。太宗之为君也,诎己从谏,仁心爱人,可谓有天下之志。以租庸任民,以府卫任兵,以职事任官,以材能任职,以兴义任俗,以尊本任众。赋役有定制,兵农有定业,官无虚名,职无废事,人习于善行,离于末作。使之操于上者,要而不烦,取于下者,寡而易供。民有农之实,而兵之备存;兵有兵之名,而农之利在;事之分有归,而禄之出不浮,材之品不遗,而治之体相承。其廉耻日以笃,其田野日以辟;其法修则安且治,废则危且乱。可谓有天下之材。行之数岁,粟米之贱,斗至数钱,居者有余蓄,行者有余资,人人自厚,几于刑措,可谓有治天下之效。夫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天下之效,然而不得与先王并者,法度之行,拟之先王未备也。礼乐之具,田畴之制,庠序之教,拟之先王未备也。躬亲行阵之间,战必胜,攻必克,天下莫不以为武,而非先王之所尚也。四夷万国,古所未及以政者,莫不服从,天下莫不以为盛,而非先王之所务也。太宗之为政于天下者,得失如此。由唐、虞之治,五百余年,而有汤之治;由汤之治,五百余年,而有文、武之治;由文武之治,千有余年,而始有太宗之为君。有天下之志,有天下之材,又有治天下之效,然而又以其未备也,不得与先王并而称极治之时。是则人生于文武之前者,率五百余年而一遇治世,生于文武之后者,千有余年而未遇极治之时也。非独民之生于是时者之不幸也,士之生于文武之前者,如舜、禹之于唐,八元、八凯之于舜,伊尹之于汤,太公之于文、武,率五百余年而一遇。生于文武之后者,千有余年,虽孔子之圣,孟轲之贤而不遇。虽太宗之为君,而未可以必得志于其时也,是亦士民之生于是时者之不幸也。

故述其是非得失之迹,非独为人君者可以考焉,士之有志于道而欲仕于上者,可以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