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安懿王典礼议 司马光

濮安懿王典礼议 司马光

臣等谨按,《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之子若子,若子者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也?不贰斩也,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又“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圣人制礼,尊无二上,若恭爱之心,分施于彼,则不得专一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或推尊父母,以为帝后,皆见非当时,取讥后世。臣等不敢引以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惟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拔圣明,授以大业。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永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臣等愚贱,不达古今,窃以为今日所崇奉濮安懿王典礼,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国,极其尊荣。谯国太夫人、襄国太夫人、仙游县君,亦改封大国太夫人。考之古今,实为宜称。